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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啟動再審程序意味著司法機關認為裁判存在錯誤,糾正裁判的可能性極大。對“呼格案”的反思與檢討不斷,都指向同一個目的:讓司法回歸法治,讓公平正義照亮每個個案。
  20日上午,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這意味著備受關註的“呼格吉勒圖案”啟動再審程序。內蒙古高院當天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此案將不開庭審理,而是採取書面形式審理。
  18年前,年僅18歲的呼格吉勒圖因強姦殺人被判死刑,從案發到執行死刑只用了62天,嚴打形勢下從重從快的刑事政策,讓這一個案的司法公正存疑。直到9年後“真凶”出現,人們對當年的判決產生懷疑,被告人家人也開始了艱難的申訴歷程。
  塵封了18年之久的命案,法院書面再審能否逆轉,還被告人及其家屬一個清白,最終有待內蒙古高院依法裁斷。不過根據我國以往的司法實踐,啟動再審程序意味著司法機關認為裁判存在錯誤,糾正裁判的可能性極大。因為再審程序作為一種“非常程序”,其目的就是糾正已發生法律效力但錯誤的裁判。而且我國法律對再審啟動的條件十分嚴格,無論是法院還是檢察院,提起再審都需要發現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實踐中再審啟動更是十分慎重,如果不能確定為錯案,一般不會輕易啟動再審。
  因此,不難理解輿論對“呼格案”再審所表現出的興奮與激動。在當下的法治潮流中,這一個案成為很多人評判法治決心的“試金石”,也寄蘊了人們對司法改革的未來希望。自從四中全會後“呼格案”進入公共討論以來,對這一個案的反思與檢討不斷,都指向同一個目的:讓司法回歸法治,讓公平正義照亮每個個案。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成為當下法治的一個最強音。司法公正說到底是由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公正匯聚而成,捨棄了個案公正,就不可能聚合起整個國家的司法公正,也無法塑造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感知,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被輿論關註和放大的“錯案”上。司法糾錯的態度和行動,就成為重塑個案公正的必然要求。
  當然,現在還不能認定“呼格案”就是錯案,但再審讓人們看到了司法重塑個案公正的努力。很多法治觀察者期待這一個案能夠刷新已被執行死刑的司法糾錯紀錄,可筆者並不贊賞從中挖掘什麼宏大的法治價值,甚至急於從中得出中國司法走出公正陷阱之類的結論。重啟再審只意味著我們朝著個案公正接近了一步,這一步對於保障人權和法治建設意義非凡,卻顯得異常艱難。明白這一點,就不難理解中國司法進步的真正力量所在。
  相關報道見A16、A17版  (原標題:“呼格案”啟動再審重塑個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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