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曲廣寧)29日,深圳突然公佈汽車“限購”令,引起了市民及媒體對調控依據和實施時機等方面的質疑,深圳市交委30日對質疑做出了回應。
  實施“限購”的管理依據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其次,2012年12月修訂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深圳市可以採取“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和“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等方式。再次,“限購”在頒佈實施前經過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的決議。
  “限購”公佈的時機是否妥當?不少市民表示,“限購”從公佈到實施的時間不到20分鐘,給人以“打個措手不及”的感覺。對此,深圳市交委表示,“限購”是一項高度敏感的舉措,其涉及面廣、影響面大,若提前向社會公開,極可能引發小汽車“搶購潮”,如此既造成車輛劇增、增加交通擁堵,又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使“限購”政策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為有效減緩汽車增長速度,遏制交通惡化,經過借鑒其他城市的利弊得失,並慎重研究,經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同意,採取迅速實施增量調控的措施,儘量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是否還會實施其它手段綜合治堵?深圳市交委表示,治理交通擁堵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唯有採取多種方式、綜合施策才能持續改善。“限購”政策主要作用是遏制小汽車總量過快增長,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措施之一。下階段,深圳市還將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建設一批交通民生項目,加快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強化交通管理執法,加強交通污染防治,並繼續積極探索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的方法和途徑,努力打造高效、便捷、低碳、安全的交通環境,走深圳交通可持續發展之路。  (原標題:提前公佈會引發搶購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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