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東西湖區吳北路是連通金山大道和吳中街的一條市政道路,今年8月19日,吳家山街道辦事處發佈施工通告稱,將對吳北路進行路面改造。然而兩個月後,附近居民發現,路面改造變成了就地蓋房。這些違建緣何能夠矗立在馬路中央?原來,這是市長口頭同意的。(12月31日新華網)
  報道說,馬路中央建起了一排長約500米的門面房,每間約4平方米,總共有300多間,名為吳北路商貿街,而原本四車道寬的路面只剩下不足4米的單行道。對於這種現象,怪不得當地老百姓很是不解呢?憑什麼小商販賣個水果都不行,有關部門就能在馬路中間建設商鋪?
  當地的一位專家為這種現象作了一個總結: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口頭。面對這樣的困局,我們當驚醒的是我們的權力究竟關沒關進籠子里?在當地,這種奇怪的現象還是很多的:馬路中央建起門面房;高壓線下建起車輛檢測站;違建酒店仍照常開張......這些違規的舉動里都有分管市領導的影子,也就是說,這些工程之所以能夠違章建設或者是不被拆除,都有領導的簽字同意或者是口頭同意。
  不能亂搭亂建,這是有紅頭文件約束的,一條條、一款款就寫在那兒,白紙黑字的威力竟然不如領導的一張嘴巴,這何止是尷尬,這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可怕的地方在於,這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並不是源於有關部門的不作為,而是他們無法去作為,領導的一張嘴大過了紅頭文件,大過了法律法規。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見過了太多的這種現象。辦什麼事情都要領導簽字,都要領導同意,其實,這些環節都是必須的嗎?我們有黨紀國法,我們有行業規定,我們的有關部門在辦理任何事情的時候,應該請示的不是領導而是規章制度。違建是不是該拆除,那就拿有關條文來對照一下;項目能不能審批,那就看看規章制度;稅收是不是能減免,那就瞅瞅稅收規定;幹部能不能提拔,那就閱閱晉升制度。這才是一個法治社會應該遵循的規律。而遺憾的是,有多少部門在遵循這樣的規律?有多少執法人員在遵循這樣的規律?他們遵循的是領導的指示,是領導的意志,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的現實。這給我們的工作出現問題留下了漏洞。
  假如說,你抓捕“紅霞”的時候請示雷政富,你查處鐵路窩案的時候請示劉鐵男,這案子還能辦嗎?一切都要在法律法規中游戲。正如武漢的這些違建一樣,這些違建都是領導同意的,你拆遷的時候請示他們的話,這些違建當然會永遠屹立的。
  接下來,我們就要追問這麼一個問題,在我們的制度之下,領導的口頭約定或者是大筆一揮是不是也需要約束。對於那些明知道是違法違規的事情,領導的決定是不是需要追究?
  “紅頭”乾不過“口頭”的事實,說明我們的權力真的沒有裝進籠子里,而是依然在逍遙的遊蕩!
  文/郭元鵬  (原標題:“紅頭”為何總是乾不過“口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p45mpzmv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